大峽谷步道吸金 合約糾紛鬧上聯邦法庭
【大紀元2012年10月20日訊】(大紀元記者黃凱熙編譯報導)五年前風光啟用的美國大峽谷玻璃天空步道,開通後至今,每年吸引來自世界各地的成千上萬遊客,爭相到此體驗凌空俯瞰鬼斧神工的峽谷壯闊風光。但如今當地的原住民部落和開發商因合約糾紛而大打官司,官司從地方的原住民法庭,上訴到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庭上,使這座美西著名的地標建築,再度登上美國各大媒體版面。
根據美聯社報導,代表天空步道開發商大衛‧金(David Jin)的律師特羅伊‧艾德(Troy Eid),週五(10月19日)向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庭的三名專案審理此案的法官表示,他的當事人金和亞利桑納州原住民代表間的合約官司,在美國原住民部落法庭上的司法之戰,顯然是一場不公平的法律攻防戰。
艾德強調,部落法庭沒有給金一個公平維護他個人經濟投資利益的機會,金的訴求權利傳達不到真正公正的權威司法體系中。金在原住民部落法庭的抗辯中聲稱,憲法賦予他的基本權利已遭到侵犯。
艾德律師對第九巡迴上訴法庭的陳述,顯然是在質疑和挑戰美國原住民部落法庭的司法管轄權限,並指控該法庭缺乏公正及公平的權威性。艾德表示,因為這場合約糾紛建構在不對等的司法體系上,導致金數百萬美元的投資報酬無法回收。
原住民部落的代表律師傑弗瑞‧葛羅斯(Jeffrey Gross)則反駁以上指控,向第九巡迴上訴法庭的審判小組法官表示,金自願簽署了一份合約,允許印第安人保護區的部落在Hualapai法律管轄的權限下,執行天空步道的管理權。葛羅斯反諷說,金該先搞定自己在原住民法庭上,取得合法的經營管理權後,才有資格向聯邦法庭上訴。
金和當地部落發生合約認知的糾紛後,部落領導人已向Hualapai保護區的法庭要求金履行合約內容,支付天空步道的管理金,並申請暫停止付管理收入給金。被告向法庭提告表示,金已積欠他們1,100萬美元的天空步道公平市場價值金額;但金則表示,自己的權利金損失已高達1億美元。
說穿了這起合約糾紛還是該怪天空步道的吸金功力太強大,它所帶來的無限商機和金錢收入,引發了金與原住民部落間各執一詞,各自表態聲稱擁有天空步道的管理權。而這項權利的背後,則牽扯到每年高達數百萬美元的管理費,以及遊客中心的收入等,這些可觀的收入應該歸誰所有的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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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說:
美國大峽谷的玻璃天空步道,於2007年3月20日正式啟用。(攝影:ROBYN BECK/AFP/Getty Images)
原文參考:
http://news.yahoo.com/tribal&E;court&E;disputed&E;grand&E;canyon&E;bridge&E;fight&E;002645529&E;&E;finance.html
本文刊載於:
http://www.epochtimes.com/b5/12/10/20/n3710289.htm